作者小肥羊
澳洲和美國在房貸根本是同本質的???
一個是過度消費,一個是海外買家與投資移民炒作,這算同質???
negative equity??既然搬出專業名詞,那這東西有三種主要處理模式,你應該知道,而專業的名詞我沒你厲害沒辦法給出專業名詞。
1.銀行全責模式(米國在用):銀行在做房貸給你,已經確認價值,萬一跌價變成負資產,客戶只要交出房子,就不能再追討差額。(所以米國銀行才會包裹為金融債券將風險轉嫁給買信用衍生性商品的人或機構)。
2.銀行認定價值(英國體系在用):銀行在做房貸給你,如果認定抵押品的價值不足,可以要求增加抵押品,或先還價值不足差額,一旦無法在時間內補足,銀行可拍賣抵押品,不足部分還可以繼續追討。香港在97風暴時,就有不少人房子被銀行主動拍賣,導致破產跳樓。
3.貸款戶認定價值(台灣目前模式):同2,但差別只要貸款戶正常繳款,認定有這價值,銀行就不能做資產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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