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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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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7
引用:
作者james_666
這個案例為什麼不能用生前贈與解釋?
應該是生前陸續存入,
以贈與解釋應該還蠻合理。


看法不同
算借名登記

我送你...應該就一次,或數次存入....
提出,也是你自由支配...你要買車,領錢....
而不是,我要買車,由你這個戶頭領錢....

當你的戶頭的錢,你沒有支配力時...
那就是借名登記....

要看你有沒有支配力,就看你有沒有提領...
這戶頭有錢,都沒有動用,你另外還有一些貸款....還有股票買賣
你怎能說這戶頭的錢是你的?
舊 2019-07-22, 08:25 A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又見阿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