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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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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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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 Jo Chin
官說郭妻與「阿娟」帳戶間有借名登記關係,郭妻死亡委託關係即消失,蔣姓父子未獲得授權,偽造文書罪行明確。
郭妻死亡後並未留下遺囑,據「阿娟」說法,母親說「以後」要給她,縱使認定郭妻確有意贈與,但郭妻沒留遺囑,也沒有與告訴人確認贈與的時點,兩人贈與意思沒有完成,該筆款項仍屬郭妻遺產,而非「阿娟」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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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關係 要有舉證之實 才能成立
不然法官都會不採信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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