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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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我的看法是這樣: 前面都沒做. (如果是例行性, 那之前的單位跟主要負責人就要倒大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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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權責單位該做的會做。除非這是外包的工作。沒有預算或經費不足。那。。
但是基本上,有問題不太可能不向上反映,因公務延誤造成民眾財產損失。
這若查辦追究下來,大官一般不會死,小兵ㄧ定出來揹黑鍋。但公務員哪個是省油的燈。
該保護自己飯碗的流程簽核一定都會留底。。只要調資料就知道誰才是瀆職的罪人。。。
除非公文消失不見了。
這種事我覺的作秀性質大於實際情況。不然先究責把失職的抓出來查辦!
反正這個人做了甚麼我都不care。背叛高雄就是死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