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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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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的話其實直接告父兄侵佔會贏面較大,扯到遺產嘛…就扯不清了…
原告只需證明帳戶裡頭的錢是屬於自己工作所得即可,存入匯款應該都有紀錄可查才對,銀行也都有錄影紀錄是誰去存的現金,如果連這種證據都提不出來,那這個帳戶說不是父母的人頭帳戶就對不起來了,尤其存/提款如果都是父母臨櫃…
而且一個帳戶在那邊給母親使用,父兄皆知此帳戶的存在與裡頭有多少金額,而帳戶所有人渾然不知,也未曾到銀行宣告過存簿印章遺失,這實在是說不通…
當然,這只是根據新聞的片面消息所做出的研判,實際狀況是如何,非當事人,實在無從得知,事實上如果有證據可以補足,應該還是有上訴機會的,第一個要證明的就是這不是遺產,而是「孝親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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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世間的變化,我該收起快樂的心,是時候把慈悲的心拿出來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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