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范右使
Basic Member
 
范右使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23
一般都是在活著的時候逐年利用贈與的方式預先處理給那幾位(男丁/男孫),方式可以是用現金或買保險直接寫受益人,不動產就逐年過繼贈送的額度這樣子處理,這是假設在沒意外的情況下這樣處理的。

老年自己生活要度日的部份就留一部份在身邊以及每月的勞退俸,其實老人只要沒重大病痛能夠多會花錢?留個千萬現金在身邊花用綽綽有餘了…

留在身邊的少量現金身後就讓法律規定到的人自己去分,如此處理便可。

如新聞中的主人翁面臨到的問題,既然已經拋棄繼承,又要回頭與父兄爭一個實質掌控權沒有在自己手上的帳戶裡的錢,只能說要嘛就事先拿回帳戶的存簿印章,不然去銀行主張存簿印章皆遺失重新請領亦無不可,把本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先控制住並不為過,怕的是先前連這帳戶存在都不知道,事後才發現在這筆錢越想越不對勁…才是法官如此判定的主因。
__________________
看到世間的變化,我該收起快樂的心,是時候把慈悲的心拿出來用了。
舊 2019-07-19, 03:30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范右使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