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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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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魯西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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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orpheus.T.
你說的概念沒錯
只是實際上卻沒有這樣執行

開羅宣言 波茨坦宣言 有說台灣要歸還中國沒錯
不是無效,但有適法性問題
戰時的協議要等戰爭結束再處置
最後的處置就是舊金山和約

問題來了
之前說要還中國,可是現在有兩個政府都自稱代表中國,那要還給誰?
日本就先只寫了放棄
之後才又跟中華民國簽中日和約

然後注意
舊金山和約第26條規定:
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並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所定之條款,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

而且
舊金山和約1951年9月8日簽署,1952年4月28日生效
中日和約1952年4月28日,1952年8月5日生效
這表示什麼?中日和約簽署的時候,舊金山和約已經生效,日本已經沒有台灣主權

國民政府自己也清楚,前面貼了,外交部的文件白紙黑字就寫在那
「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

那個視屏我看了
和田烈來台北簽中日和平條約,就已經是定案,或說是補齊法源了.

再提醒一次,物權只有唯物論沒有唯心論
就算純粹把您的主張,拿來和中.美.日..正式的"台灣歸屬"聲明相比..
您那些不是份量夠不夠的問題,是存不存在的問題吧..

當然您可以從歷史的縫隙一直這麼挖下去,然後把全世界結構都翻了!
您可能可以拆成另一個平行宇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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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去伊斯坎達爾星~
舊 2019-07-18, 10:55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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