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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eus.T.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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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ize
我直接回答你法律問題

一件交易,除了雙方當事人之外,任何人的一切意見都是無效的
比如說我給你100圓跟你買一包菸,除非我們兩人之中有一人否定這個事實..否則這件事就是定了.
你哥哥我姊姊四姨婆三姨媽..他們的所有意見都沒意義,
甚至有人搶過去抽了,而且說他多愛這包菸..也不影響我是菸的所有人這個事實

日本是本來的所有人
他說戰敗歸還中國,中國說沒錯收了---雙方對證無誤
這件事結了,在這個基礎之下,其它一切議論都沒意義

除非,除非,日本否定這交易(就是交易的當事雙方有一方否認)
才會有其它的問題..
這也就是全世界所有國家,都不認為台灣地位,有任何問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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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搶走那包菸的人,告訴你他在抽這包菸,他好愛這包菸..他要去地政事務所遊行去國會示威,這包菸就會法律上屬於他......基本上你不用理他
我覺得這麼...

你說的概念沒錯
只是實際上卻沒有這樣執行

開羅宣言 波茨坦宣言 有說台灣要歸還中國沒錯
不是無效,但有適法性問題
戰時的協議要等戰爭結束再處置
最後的處置就是舊金山和約

問題來了
之前說要還中國,可是現在有兩個政府都自稱代表中國,那要還給誰?
日本就先只寫了放棄
之後才又跟中華民國簽中日和約

然後注意
舊金山和約第26條規定:
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並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所定之條款,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

而且
舊金山和約1951年9月8日簽署,1952年4月28日生效
中日和約1952年4月28日,1952年8月5日生效
這表示什麼?中日和約簽署的時候,舊金山和約已經生效,日本已經沒有台灣主權

國民政府自己也清楚,前面貼了,外交部的文件白紙黑字就寫在那
「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證據很清楚
時至今日,國民政府只是受同盟國委託代為管理台灣,有治權沒主權

只是幾十年來沒有在課本裡告訴我們
舊 2019-07-18, 09:23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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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eus.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