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080009200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a09036
我一直有個疑問
外國是不是跟台灣一樣
就是當我繳不出房貸的時候
銀行把我的房子拍賣了
就算一樣不夠還銀行
是不是我就不欠銀行了
還是說跟台灣一樣
拍賣後如果還是不夠還銀行
那麼銀行還是會找我要錢
我打個比方
比方我跟銀行借500萬買房
後來繳了100萬以後
就繳不出來了
銀行把房子拿去拍賣300萬
300+100=400
想請問就是國外銀行是就認賠100萬
還是說跟台灣一樣繼續追討100萬


1、一定繼續追
2、不是剩欠100萬,銀行會先沖抵訴訟費、違約金、利息
假設訴訟費、違約金、利息共100萬,那就還欠200萬本金
 
舊 2019-07-13, 08:26 A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080009200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