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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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09036
我一直有個疑問
外國是不是跟台灣一樣
就是當我繳不出房貸的時候
銀行把我的房子拍賣了
就算一樣不夠還銀行
是不是我就不欠銀行了
還是說跟台灣一樣
拍賣後如果還是不夠還銀行
那麼銀行還是會找我要錢
我打個比方
比方我跟銀行借500萬買房
後來繳了100萬以後
就繳不出來了
銀行把房子拿去拍賣300萬
300+100=400
想請問就是國外銀行是就認賠100萬
還是說跟台灣一樣繼續追討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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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是吃素的 一定會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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