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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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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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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LDHAN
台灣如果要走向鼓勵創新 企業升級轉型 容許失敗是很重要的一點
不管這個還是UBER之類 我看法都一樣 政府法律應該要更積極的服務人民
不是一直用來箝制人民 保障既得利益團體
如果這社會對一點失敗都不允許 那就不應該要期待企業跟政府有什麼創新思維
沒成功要被罵那麼慘 大家還是龜起來比較穩
我個人反而比較認同北市目前對這類創新產業的一貫政策
你有想法 想做 政府就盡量協助你
例如 台北市對OBIKE的作法
因應產業需求所以先草擬 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 草案 公告出來
吸收各界意見一段時間後調整完公告實施來管理,如果違反規則一樣發罰
這才是是法治國家才該有的程序,新產業我就設一個新的管理規則來管,違反規則開罰
(北市市長個人看好是他的判斷錯誤,但至少以北市採取的行政管理作為 我認為這才是法治的行為)
反倒是不能認同有些縣市充分展現人治社會的表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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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這說法阿姆斯特丹也是人治政府了
共享單車亂象,它們處理也下令撤掉,逼廠商出來管理自家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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