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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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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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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波控
其實我覺的,除非這個人惡極到必殺程度,
不然只要不做壞事,這個人就應該由國家養才對,
算是...沒走歪的人,有資格領公俸的一種獎勵,

兩三年前ptt都有人說過一些經歷,好像2000塊就可以過一個月,
還有1500的,不過這個太苛刻極端,或是有朋友在超商領報廢品支援,
可以問站上某位蒼兄,對他來說應該2000塊也很夠渡過吧?
所以國家應該至少發...每人每月2000
不一定要是社福概念...也可算是一種預借公費欠款,

例如另安排一個公用帳號,國家就預定撥款給你了,要不要提?隨你!
可以設定5年為限,5年之內有了工作,隨時都可以自願補繳回來,
萬一5年內都沒還的?就抓來強制工作,做到補繳額滿,就可以了
這樣政府也根本沒有任何損失!

你這番話去跟火車站附近的遊民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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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9-07-10, 10:08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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