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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206
引用:
作者yuuhama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527390&ctNode=7448&mp=1

將卡通人物作成蛋糕或餅乾造型,
不論係以手工方式、模具方式製作蛋糕、餅乾,
或係生產相關造型模具,均已涉及「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
..................
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之行為,負有民、刑事責任。

引用:
第 51 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
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55 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
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
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那個來信問的是販售
非營利應該沒事
要不然3歲小孩畫哆啦A夢也要被告?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9-07-10, 09:33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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