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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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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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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q643
以後抓通緝犯
叫法官跟檢察官去抓就對了
他們可以用幾個星期.幾個月去思考怎麼抓人比較適當
但執勤的警察
當下可能只有不到一秒的時間可以考慮
能寫出用槍時機那種白癡條款的
我看也不是普通人.
生命受到脅迫才能用槍.
能有幾個人還有機會反擊?

從生命受到脅迫到脅迫完成呼叫救護車callback,耗時可能不足一秒,掏槍都可能來不及,還要求執行多條判斷式咧。
舊 2019-07-09, 04:28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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