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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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奮!
歷經約1年時間,檢方調查顏員當下已表明身分,
但翁嫌仍拒捕且企圖駕車逃逸,
有危害員警及用路人安全的風險,
且不能以翁嫌事後未實際造成他人傷亡為觀點,
忽略其拒捕恐造成的危害,而究責顏員的過失。
檢方最後認定顏員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
今年3月確定不予起訴,也讓顏員鬆了一口氣。
近年警員值勤安全雖頻頻受到關注,
但員警遇險開槍遭起訴甚至判刑的案例不在少數,
讓員警每當遇到緊急狀況時,都會猶豫拔槍與否,
如今,台南永康員警開槍制伏通緝犯獲不起訴,也連帶提升警界基層士氣。
另外底下這篇是去年的新聞
警擊斃嫌犯「近10年僅2例無罪」 桃園警葉驥判半年定讞
有時候會覺得判決差很多 ,
到底是單純審案人員自由心證的不同 ,
還是有些拔草測風向 ,
像最近才因嘉義台鐵刺警案 ,
又引起開槍時機的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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