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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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10_DDT
能理解h大的想法,只是樓主説的狀況,跟最近很多被報導出來的社會現象,真的讓人無言...
正常人會去停,明顯是私人(不是自己的)停車位嗎?
正常人會去停,明顯是私人住宅大門外的空位嗎?
之前新聞,還有人把車停進去別人透天厝一樓的空位!?
這些都是明顯自私過頭的行為了吧?不是正常人會做的事。
要說臉皮厚一點,想說停個1~2小時去吃個飯或辦點事,至少留手機好連絡,這都還可以接受。
但新聞報導跟樓主講的狀況沒留電話,只能找警察,或有留電話,但找不到人或根本出國玩的,
這是正常人會做的事嗎?
社會上走跳,尤其台灣社會大部分人都是好來好去,對方不要太過份,相信事主也不會太計較,
所以對付"非"正常人也只能用"非"正當的手段,雖說自己也可能惹上麻煩,但這權衡之間,
就靠自己拿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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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警察接到一般人民報案,都要像接到檢察官報案那樣,直接拖吊處理,這樣就沒有後續問題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能有法律人更平等,這種不平等的事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