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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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ies067
假如把時間倒回去案發前,
那個神經病刀子還沒掏出來,但是警察有瞄到他疑似有帶刀械,警察就先拿警棍把那個神經病打到半身不遂,而英勇的警察沒死也沒受傷,
今天的風向會如何?
法院會怎麼判?
話說警察取諦個酒駕都會被噓被說執法過當了,
現在在台灣當警察只能用他的肉身去擋刀擋子彈,要制服歹徒又不能讓歹徒受傷,不然就會惹得一身腥,法院跑不完
殺死年輕警察的是那個神經病,是台灣的政客,是台灣的恐龍法官,是台灣畸形的法律及一昧講求人權的人權團體,而不是那些錄影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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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很久以前的舊聞,警察被這樣追砍都不敢開槍,有什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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