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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引用:
作者credopcdd
館長本身不是類似拳擊比賽的冠軍
他沒有義務要接受任何人要求
而進行比賽
他沒有保有冠軍腰帶而接受晉升到排位第二名者的挑戰

所以比賽性質皆是兩願合議
依一定比賽規定舉行
不按量級?兩人均超過91公斤
為業餘拳擊超重量級

生死狀
民法上不合法、不合乎契約成立要件
不合乎比賽規則的攻擊行為,要付起侵權行為責任
刑事上不合乎比賽規則的攻擊行為,非業務上正當行為,
無法阻卻傷害⋯⋯殺人罪


跟館長比賽不會鬧出人命啦
旁邊都有醫護人員,而且還有專業裁判擋著
不可能一直往死裡打啦
除非真的弱到被一拳打死。。。。。。

那張生死狀是用來擋被要賠醫藥費、養下半生的那種
舊 2019-07-06, 10:50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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