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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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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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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超軼絕塵
連絡不到或是不願移車可逕行拖吊且車主自負拖吊費用
刮車還是其他怪招事後被告毀損要賠償甚至有刑責會更美好?
然後就算是在沒法拖吊的場合要蒐證佔用時間有何難處??
就算真去告他也絕對遠好過上面事例刮車反被告賠錢還要拘役吧
不會善用合法手段卻一直扯法律保護壞人
這一般只在民智未開的地方才會發生吧

理論很美滿,現實很骨感,逕行拖吊,這真是好主意,下次你遇到叫管區來看他怎麼說

我從來也沒說用刮人家車這種手段,相反的我提出了刮車會被判刑的實例

相對的,佔用車位的人呢,得到應有的處罰了嗎?

自己餵狗看看就知道了,所以我才說法律保障的是壞人

你自有土地/車位,被人佔用還得浪費時間金錢去爭公道,然後這個公道還小到一個不行

打贏官司又如何?你廟就蓋在這裡,明槍易躲下一句是啥來著

民智未開?

錯,這叫現實社會!懂?
舊 2019-07-05, 09:41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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