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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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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還有財務狀況這是有法規規定的
會說沒有公布的應該是沒有去參加會員大會

法規名稱: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 五 章 預算及決算編審
第 12 條
工會應於年度開始前,由理事會編製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提經會
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因故未能依前項規定如期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者,可先經理事會
決議,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事後提報大會議決後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 13 條
工會應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由理事會編製當年度業務報告書、決算書(
表),應經監事審核,設有監事會者,應由監事會決議,造具審核意見書
送理事會後,提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後三十日內報請主管機關
備查。
前項決算書(表)包括第六條所列之表冊。
決算金額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有投資事業者,應委請會計師簽證。
 
舊 2019-06-25, 04:38 PM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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