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覺得很麻煩不罰吧,可能對網路一竅不通,微波能量難以測量損失。
當下受害者有做網路流量紀錄,自己被竊取多少流量,網路流量才是本身付錢的服務,不然藉由路由出去也難知道哪些封包是誰的,流量被用了多少
檢察官跑去起訴竊盜AP微波能量,無法舉證損失也不知道要告甚麼吧...應該起訴竊盜網路流量之類的
我覺得這是一篇微罪加上檢察官也不懂網路技術跟概念,法律對於這也並無針對性的法條,所以找了個理由不起訴吧
要提告可能是要告民法
這種水龍頭沒上鎖還主動裝上了視同意分享的概念我真的不懂
難怪一堆鑰匙懶得拔的摩托車被騎走,原來是同意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