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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鄰居未鎖網路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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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
calor
如果屋主願意與他人分享,那就沒有無故不無故的問題
只看到門沒關,能否推斷出不排除屋主願意與人分享?
同理,沒密碼的網路熱點,是否就表示當事人願意分享?
情境劇:
行,去跟法官說(低頭寫起訴書)
順便一提,入侵住宅可能會死人的,雖然在台灣是有罪,但在美國入侵人家住宅被打死屋主獲不起訴的案例可不少
2019-06-21, 08:45 AM #
95
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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