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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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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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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lor
如果屋主願意與他人分享,那就沒有無故不無故的問題

只看到門沒關,能否推斷出不排除屋主願意與人分享?
同理,沒密碼的網路熱點,是否就表示當事人願意分享?


店家有提供WiFi給顧客的話通常會有標示(例如WiFi的圖案和SSID,如果有加密的話還會標明密碼),本案的被告如果有看到標示自然是沒問題,但很明顯的是沒有吧....BTW,以鵝個人看法,這件事的問題不是起不起訴(那本來就是檢察官的職權 ),而是檢察官把自己當成被告的辯護人了(反過來說,如果辯護人作出危害委託人的陳述,委託人是可以解除委任的,甚至可以向律師懲戒委員會申訴的 ),用一個很有爭議的理由把case close掉,不止沒有警示被告或鼓勵其自新的作用,反而等於暗示大家都可以這麼幹,不知地檢署的檢察長有沒有看出這點啊----你要用不起訴或緩起訴把case close掉都ok,但請找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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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9-06-21, 07:29 A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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