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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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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elia1830
人受傷你想吿就可以吿了,當初幹嘛不吿,本來就沒和解?
財務相關請求權可能本來就都規定兩年期限。所以很多人建議買相關車禍的保險,花小錢,省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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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是小擦撞,都沒倒下怎會受傷
只是有感而發罷了
如果有小受傷,而又聽信保險公司的話,那各自處理就好
若你心地善良,想說算了反正部是很嚴重,也就不提告了
那等保險公司在接近2年期限快到時,他才提告
不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嗎
老實說我家人就有這樣的案例
當初真都不懂
想說小傷算了,也不想去佔人家便宜
老人家前前後後又看中醫又看推拿又針糾
都是自費......
誰知道也是快2年才收到保險公司提告的掛號信
之後也是賠錢了事.....若當初心狠一點
就不是我們賠人家錢了,而是人家反而要賠我們錢
沒辦法家母善良就是這樣
又前一陣子,也是騎機車被人撞
手腳都有受傷,但不嚴重
對方說要送她去醫院,他也說不用
他認為沒大事就算了
也沒報警也沒留對方電話也沒記車號
然後自行回家擦藥.然後又是中醫又是推拿
搞了好大一陣子
都是自費.........
他有意外險,強制險,第3責任險
他完全沒當一回事.......真是怎說都沒用
這件事也是這次車禍之後,家人才告訴我的
其實保險公司很賊的
所以說人不可以太善良,該有的自保手段還是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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