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厝漢
又是苗栗~~~~~~~~~~~~~~~~~~~~~~
這很客家~~~~~~~~~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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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喔,發生地點在苗栗後龍,小弟就住在這裡,這裡閩南人居多。這個案子檢察官是不起訴處分,但我想還是有討論的空間。先前我家出入巷子被地主刨除路面,且打算封路,只留一公尺通口。沒錢請律師,我是自己寫告發狀去苗栗地檢署,告發地主觸犯公共危險罪與毀損公物罪。我一輩子都不曾跟法院打過交道,也不曾研究法律,連建築線是甚麼都不知道,而地主是有請律師的。開了幾次庭後,可想而知,檢察官最後是說,這個案子原則上是不起訴。我不服輸,趁檢查官還沒寫不起訴處分書之前,全天候閉門研究,最後我寫書狀解釋什麼是<公眾>,什麼是<危險>,且多個判例來解釋我的見解。結果,沒想到,我居然反敗為勝了。後來我看檢察官的起訴書其實也是依照我的法律架構。這個案子最後到法院,我獲勝了。拍謝,人生第一次打官司,沒錢請律師,居然打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