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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鄰居未鎖網路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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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wang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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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mwang
單純接收他人無線網路的信號當然不成立盜用(技術上的名詞叫RF monitor),問題是除非只是監聽他人的無線網路,不然還是要傳送信號到WiFi AP,才能透過其無線網路連上網路(例如本案的被告),不然封包怎麼會自動從天上掉下來呢,請問一下這樣符不符合電信法第56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60001&flno=56
)的要件啊
....
我想半天發覺真的閃不過這條。
如果只是單純的"偵測"到無線訊號,那麼只是 Detect,
與 "接" Connect 有所不同,自然無56條 盜接之適用。
但如果真的要上網,則需要與基地台連線取得IP,
這步驟如果沒有得到所有人同意,當然屬於盜接行為,
只不過還不構成犯罪,因為還沒有產生不法之利益,
一旦開始看影片,手機接收到影片的封包,
而這些封包本來是需要付費的,而行為人卻規避掉應付的費用,
自然屬於不法利益。
2019-06-17, 05:0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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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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