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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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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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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
我猜是類似"使用竊盜"的概念吧
請參考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1 年易字第 113 號刑事判決
我一直沒查到這概念到底是要解決什麼法律問題.....

引用:
作者cmwang
單純接收他人無線網路的信號當然不成立盜用(技術上的名詞叫RF monitor),問題是除非只是監聽他人的無線網路,不然還是要傳送信號到WiFi AP,才能透過其無線網路連上網路(例如本案的被告),不然封包怎麼會自動從天上掉下來呢,請問一下這樣符不符合電信法第56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60001&flno=56)的要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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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9-06-17, 04:59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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