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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鄰居未鎖網路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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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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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323
引用:
作者
cmwang
頻寬是花錢買來的,算是動產的一種,被盜用必然會有所減損,所以應該算是法律保護的客體,再說電信法第56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60001&flno=56
)的要件不論明示或暗示都沒有必需有盜拷他人行動電話序號、內碼來盜用,或在住宅外電話接線箱內盜接這幾點,檢察官以此作為不起訴的依據不知所為何來啊
....
剛好碰到不懂檢察官吧.....
想到還有人認為不用加密,碰到這種很有心偷用別人家的就知道被拖速會有過幹
2019-06-17, 02:29 PM #
5
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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