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就一句話,不要臉的過的比較舒服。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但是台灣人普遍的道德標準比法律還要低。
很多人都會說"我只是停一下",說這句話的10個人有5個人說謊,真的只停一下,他媽的有想過100人都停一下,會是怎樣的情況嗎?
引用:
作者DAYI5566
你可以定時照相,跟車主收取停車費
如果你的車因此需另找停車場停放,停車費也可以找車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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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裝死,你要陪對方慢慢打民事侵權賠償訴訟嗎?
之前台北有個案子是停車位被佔用,停到停車場然後求償,法官認為停車費僅能以附近停車費用計算,多的不用賠。
還有訴訟費用不見得是對方出,玩下去賠更多。
台南警察的話聽聽就好,騎樓是供公眾通行空間,不成利侵入住宅,
除非你的土地有門,有圍牆等設施明顯用來防止他人進出,不然都不成立侵入住宅。
讓你無法開門進出,機乎不會成立妨礙自由,僅在台北有幾個案子被起訴,台南我沒見過有這種檢察官(超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