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還置頂呢....
感覺和廢死聯盟的邏輯好像
廢死聯盟解決不了冤獄所以就解決死刑
你解決不了違規者所以就解決檢舉者....
大法官解釋文看起來大快人心
可是真細想下去也不是沒問題
1.當事人車輛確定有壓到紅線
車輪還壓到水溝蓋
紅線所在的土地是誰的?
水溝所在土地又是誰的?
全部在私有地?
全部在公有地?
"假設"全部在公有地,那距離二地交界多遠?
長期蓄意佔用公有地沒爭議?
2."不影響交通"這概念很抽象
"假設"門口道路是單向四線道
長期違停佔用一線道
有影響交通嗎?
3.大法官還說
「以原告的情形為例,長期以來遭受他人檢舉 違規停車,這表示長期以來有人一直在注視、監看原告在 自宅土地上的停車行為,這是嚴重的侵害隱私」
大法官是當人人都住獨棟豪宅還附庭院數百坪?
不然左鄰右舍....誰經過不會看到?
這樣也算嚴重侵害隱私?
而且大法官似乎忘記前面段落
才以二張舉證照片時間間隔過長無法證明當事人車輛是"持續"違停當理由之一
需要調閱監視器畫面作為日後查核的擔保
大法官是認為公有監視器就不會侵害隱私?
別說我吹毛求疵....
真的去打官司就會發現
很多細節早就被考慮到
就算沒有也可能被對造律師想到
更糟的是見解可能還比你的認知有說服力!
引用:
作者imggy
希望這篇文章可以置頂
從這裡大家就可以知道...到底是老百姓GY....還是警察GY
說真的...警察有時候開紅單也不是他想要這樣做(上級交代)
在他不想這樣做的時候...他至少還會考量情理法
老百姓呢???
管你他媽的去死...全部礙到我的眼....全部去死
有時候真的蠻替警察抱屈的...做那麼多事那麼勞碌命...還是有民眾不能體諒
就我的認知...警察薪水應該是10萬起跳....
光試每一天日夜顛倒...試問有多少人能做到
所以阿...在你責罵警察的時候...你來看看這篇文章
老百姓比警察更GY百倍...你或許就會對警察工作稍微體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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