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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1
引用:
作者DAYI5566
私有騎樓停車 法官:屬違規,該罰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5196154429.html

法官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人行道不得臨時停車,騎樓空間雖屬私人所有,仍供公眾通行,將車停在騎樓有礙通行權利應受處罰條例規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楊男上訴確定,不得再上訴,楊男需負擔一審300元、二審750元的訴訟費用,加起來比他的罰單還貴。



[YOUTUBE]8bxfCEdQWzs[/YOUTUBE]

可能是我們市長長年不在(2X年至今。)
舊 2019-06-13, 03:12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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