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其實光是這句就很有問題了,
照這邏輯的話,
酒駕幹嘛修法? 以前的規定就很有道理了呀,對吧。
正是因為一堆莫名其妙不合理的法有問題,才要修,難道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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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通常啊
以前的規定就是為了因應台灣人的酒駕壞習慣吧,酒駕的人太多,所以不敢重罰。現在知道很多人都對這樣的人很憤怒,所以就改了
我也只是看說好像不多人講這樣的事情,所以猜測可能大家沒那麼在意吧。就像你講的,一堆人就直接騎樓加蓋或甚至路邊亂停了...
不然一些太不合理,應該與時俱進的法律,通常會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或受害者會一再抗議提出要修改,像之前的軍事法庭、同婚,還沒改成的通姦罪
一個國家的法律規定很常是配合其國民的程度,脫離太遠就會變得難以實施,像違建相關規定。只能等著人民進步成長,政府才能跟著修改規定,只是不一定哪一邊走在比較前面。
你想抗議爛規定也沒人說不行,只是堅持以身試法稍稍奇怪而已,畢竟照你講的,你所做的比其他人都符合規定
其實要對抗政府的爛法律是挺辛苦的一件事情,所以我向來都很佩服那些真正站出來做這件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