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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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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引用:
作者EAC212
關於"車輛停自家門口"這件事,
在我個人看來....是一大堆的互相矛盾,
而政府也非常的....我不知道要用什麼形容詞.. 怠惰?我覺得也不是..跟本就是廢+爛而已...
前面先講大眾運輸工具...
是,鼓勵民眾多使用大眾運輸工具似乎是正確方向....似乎?
有沒有考慮大眾運輸工具的運輸量?
怕有人看不懂就白話點講. 一台巴士座位48(例) , 算站著的給你塞大概100人,門就幾乎不能關不了,
以前坐台鐵時,週末經常塞爆列車..人掛在車門邊的情形也不是只有印度才看的到,說好的安全呢?
捷運列車也一樣,它都有極限載客量,不可能無限的一句話"多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就萬靈丹可以輕鬆了事。
回來講"停在自家門口"..
這個"自家門口"就有不同的情形了,
1.這門口土地是誰的?
2.這門口是騎樓嗎?
3.如果我騎樓位置後再退縮5米空間用來停車呢? 我家就是這樣,
所以我的"門"距離馬路邊線是大約10米,
車子停好後,車頭距離馬路邊還有 5米是建物退縮距離,
對於同排的鄰居的相對位置來說,我用來當作"車道"的空間就是別人騎樓位置,只是左鄰右舍都把他們的"騎樓位置"都封閉起來自用了而已,
而且我要說.. 就算是我這樣子使用我的土地,其實我還是有可能是違規觸法的使用,
如果有好事者要來檢舉我,我還是有很大的機會要收罰單的,
因為我並沒有申請那個位置是"停車位"。我個人對於這種法規是覺得它非常的莫名其妙!!
我個人認為的合理是..
如果騎樓位置是屋主的,屋主應該有權力可以自由使用,
如果要規範騎樓必須公用,不得停車,
那必需要都市計劃裡規劃好,哪些地方是道路,哪些地方用來做為人行道,都事先(10年以上)規劃好且徵收,是公有土地後再來禁止一般民眾當作自家停車位,
整條路一體適用,不得任意的指定你門口該退 4~5米做為騎樓做為公眾人行道。
如果!!!!政府要把民眾私有土地(比如私有騎樓)定義為公共使用空間不得停車時,必須支付民眾租金。
以上個人認為合理的情形..
一句"車輛停自家門口",應該先確認一下所謂的門口..是指什麼,
不然有些人講的東西真的很天方夜談。........
我是不太理解如果照規定申請會有什麼障礙,如果明知有規定的話。當然想以實際行動抗爭惡法也可以,不過就是可能有伴隨來的麻煩

有些法律規定可能也不一定合不合理,就是約定俗成,久了習慣了大家就這樣遵守,不然像台灣一堆違建,政府也是在民意壓力下視而不見

如果有夠多的人像你這樣想,政府也覺得確實可行,對多數有益,改規定也不是不可能
舊 2019-06-13, 01:09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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