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引用:
作者Eric999
看到這篇分享一下....讓民眾可以檢舉的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7-1條
行人有行的權益亂停車 當然不可取.但這條法規的確有修法的需要.
相信有小孩的人都多少需要接送小孩上下安親班
或是上下課的時候....真的要抓那些違規停車都能抓了.
這討論的應該是 讓民眾去檢舉 是否適合的法條.
應該執法要由執法機關來執法是最好的.
人民可以檢舉造成的社會新聞很多了.
如果真的要大執法警察會有這種魄力嗎?
人力夠嗎?
而且這樣的話騎樓設攤位也可能是非法的都要開了.
商圈要不要去開?
|
警察來也只會吹吹哨子把車趕走,有屁用啊
還是靠人民檢舉警察開單才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