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ichthofen
自家停車狂被檢舉 法官引大法官解釋批「侵害隱私權」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52448)
判決指出,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檢舉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的檢舉,不予舉發;另警察機關判斷舉發是否屬實時,應將憲法比例原則列入執法時的指導原則,若未正確適用比例原則,即屬違法。
而依照民眾檢舉的2張照片來看,時間分別相差18分鐘,但舉發機關並沒有查核,就以檢舉人輸入的資料來認定違規時間,並不妥當;另從2張照片也無從認定車輛是否有移動或離開該處,且欠缺持續性的錄影畫面佐證,無法認定張女的違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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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以把車停到家裡面去,然後做個車庫門,關上車庫的門
現行的狀況是住一樓的都認為門口道路用地是自己家門口,所以停車不應該違法
有些甚至連騎樓都停上去
況且此違規大法官也沒有說她停在自己家裡面違法
是指因為兩張照片相隔18分鐘,沒有連續性的照片來證明
不過這法官是白癡,都停在紅線處,為什麼還要拍到她停進去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