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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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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8
文章: 224
看到這篇分享一下....讓民眾可以檢舉的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7-1條
行人有行的權益亂停車 當然不可取.但這條法規的確有修法的需要.

相信有小孩的人都多少需要接送小孩上下安親班
或是上下課的時候....真的要抓那些違規停車都能抓了.


這討論的應該是 讓民眾去檢舉 是否適合的法條.
應該執法要由執法機關來執法是最好的.
人民可以檢舉造成的社會新聞很多了.


如果真的要大執法警察會有這種魄力嗎?
人力夠嗎?

而且這樣的話騎樓設攤位也可能是非法的都要開了.
商圈要不要去開?
舊 2019-06-13, 11:19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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