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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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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引用:
作者msnow
那是你保証的. 要有人被罰到你付錢?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1121139649.html
而且房屋建築物,如果不是提供當停車場使用,屋主卻自行更變,當成車庫,反而會涉嫌違反《建築法》,最高可開罰30萬元。


反正現在台灣就這樣, 看不順眼的也不打也不罵更不用撥漆, 當檢舉魔人就好
要那麼有正義感. 怎麼不去當警察?
因為這樣不用當警察,也可以讓整體社會更進步?

法律規定必有其道理,不然政府又何必惹民怨。真的是很差不適合執行的法律,是要求政府或立委改掉吧,怎麼會是反倒覺得檢舉魔人有問題
舊 2019-06-13, 10:52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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