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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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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gdrgdr
紅線人行道不能停,沒有那麼多理由,買車就該買停車位,不處理停車位活該被罰
你家前面不是你的,要不然你就停進你家,保證不被罰


那是你保証的. 要有人被罰到你付錢?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1121139649.html
而且房屋建築物,如果不是提供當停車場使用,屋主卻自行更變,當成車庫,反而會涉嫌違反《建築法》,最高可開罰30萬元。


反正現在台灣就這樣, 看不順眼的也不打也不罵更不用撥漆, 當檢舉魔人就好
要那麼有正義感. 怎麼不去當警察?
舊 2019-06-13, 10:39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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