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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tho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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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ia ora
罰得好~~~爽
你家前面又不是你家的地


自家停車狂被檢舉 法官引大法官解釋批「侵害隱私權」

2019-06-04 15:46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張姓女子多年前主動退縮住宅,挪出私有地作停車空間,未料住家前方被畫設紅線,她自此之後停車屢遭檢舉,去年她再度被民眾檢舉,收到300元違停罰單,她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日前撤銷原處分,判張女免罰,法官還引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認為張女長期被人監看,檢舉人嚴重侵害隱私。

張女提告主張,她10多年前退縮住宅挪出私有地來停車,2年前住家前被畫設紅線而一再被檢舉,去年8、9月間曾連續接到9張舉發單,申覆後均被撤銷,但近期又被檢舉,她不解為何裁罰有不同標準,且她的車位從未造成通行困難,若偶爾有壓線情形,沒有告知就依民眾檢舉而舉發,有違比例原則。

她認為,相關單位若不體察實情,形同鼓勵惡意檢舉的劣行,形成另外一股民怨,讓守法民眾情何以堪,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抗辯,張女停車的地方明顯可見畫有紅色實線,因此員警舉發並無不當,請求駁回訴訟。

判決指出,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檢舉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的檢舉,不予舉發;另警察機關判斷舉發是否屬實時,應將憲法比例原則列入執法時的指導原則,若未正確適用比例原則,即屬違法。

而依照民眾檢舉的2張照片來看,時間分別相差18分鐘,但舉發機關並沒有查核,就以檢舉人輸入的資料來認定違規時間,並不妥當;另從2張照片也無從認定車輛是否有移動或離開該處,且欠缺持續性的錄影畫面佐證,無法認定張女的違規事實。

雖然車輛右前輪、右後輪有壓到紅線,並且停在水溝蓋上,但絕大部分車身並沒有占用道路,而是停在自家的土地上,因此不影響其他車輛行駛;反而照片中拍到的腳踏車和休旅車,占用道路近一半的寬度,依比例原則思考,實在不需要舉發、裁罰張女輕微的違規情形。

另外,張女丈夫也向法院表示,他們並非刁民,只希望國家公平公正的對待,法律不應該是冰冷的,而應該要有溫度。他因為工作關係回家很晚,才花錢把家退縮,讓自己可以停車,卻沒想到家門口出現紅線,他曾徵詢過塗銷紅線的可能,卻得到不可能的回應。

他說,停車壓線的問題,很多人不知道違規,碰到檢舉達人就會被舉發,而且他的車子越開越小,現在開1100cc的車在自家門口停車還被檢舉,難道沒有憐憫之處嗎?請求法官用判決找回警方因執法造成的法律冰冷。

法官認為,張女丈夫的陳述值得舉發機關、裁決所、立法和司法機關謹慎思考;另引用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張女長期被人監視、關注,卻不知道是誰在監看,明顯隱私權嚴重受到侵害,若以同理心看待,也會覺得個人所受憲法保護的行動自由、私人活動、隱私權等基本權利,不應該被道交條例第7條之1所過度侵害,有違憲法比例原則。

判決指出,雖期待立法機關可以盡速修法,但在修法之前,警察機關、裁決所、司法機關在適用道交條例規定時,至少都應該參照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意旨、憲法比例原則,去做合憲性解釋,才能讓人民基本權利得以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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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是他自己家的地
一樣被檢舉 一樣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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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城南偏西,天寧寺大殿佛像,向之虔誠膜拜,通靈祝告,如來賜福,往生極樂
舊 2019-06-12, 10:3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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