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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f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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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gdc1
可能你不知道,台灣許多的現有道路,根本都是私人土地沒有徵收。你家門前一定不是你的,這可不一定。


是的,而且就算大法官釋字400號早就說得很清楚,政府使用人民土地本來就該要徵收,行政法院系統卻長期配合政府打假球,因為政府遲遲不立法規劃財源進行徵收,人民沒有法律上徵收的直接請求權,所以等於無從尋求救濟。


粗俗點的講法:不給錢就不算ㄆㄧㄠˊ,你被強O還無得請求救濟。


關鍵字: 公共設施保留地、釋字400號
舊 2019-06-12, 10:3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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