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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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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傳說
你是在急什麼?
我幾時要回覆你是我的自由!
法律有規定我要在一定期限內回覆你?
就算你付錢跟我簽契約
約定我要回答你的問題
若沒約定期限
我十年後再回答你也構不成違約!
更不會構成不當得利!!!

還要我慶幸法律有規範不當得利
才不會哪天因為自己的疏忽而遭受重大的損失
真夠好笑的
我很久之前就在版上說我中過招
問過好幾位律師
因為契約是我簽的
所以民法上千條沒有一條救的了我....
律師們明白告訴我
打官司一定可以打
但只能請求法官酌減金額
如果法官不酌減
我打官司還要付律師費、裁判費
只是多虧錢而已
如果對方要的錢和二個審級的律師費差不多就和解吧
至少省麻煩和時間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
但你沒頭沒尾的摻進來一起講也說明不了什麼

引用:
作者傳說
當時我只是很單純的想把預算花完
開多個分頁就只是為了方便
三四十個品項的數量金額並沒有另外自己再算過
如果當時遇到華碩案的漏洞
我自認是閃不掉......
等到購物網站發現
應該也不止一筆交易中招
請問如果是你要如何證明自己沒有觸犯刑339-3?
刑事官司中
好幾筆交易異常記錄擺到法官面前
不是被告空口白話
說自己沒有不法意圖就沒事的
更糟的是你在#385的回答
"但如果有不當得利,我會返還"
會不會讓法官形成"其實你知道有問題"的心證?
好一點大概只被法官當成犯後態度良好而少判點刑期....
但是還是背上前科.....
之後會有什麼下場就應該不必多說了吧.......

應該是檢察官要提出事證證明我有使用詐術
就如同我前面所說,如果是正常操作,很難構成詐欺罪
所以我一點也不擔心會被起訴
至於不當得利的是民事部分,為何要擔心會不會有前科?
舊 2019-06-11, 12:10 AM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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