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10_DDT
簡單說,政府各行政單位的人口資料沒串起來,就算有串起來,各單位之間可能沒有設立一套統一的警示機制...
例如警察單位有你的失蹤人口標記,但其他單位的人口資料不會主動去查警察單位關於你的失蹤人口標記,
或是警察單位也不會主動告知其他單位的人口資料,你屬於失蹤人口。
又或就算有一套統一警示機制,也是自掃門前雪的心態,例如國稅局只要你有繳稅就好,才不管你是不是失蹤人口...
真要搞到很細,就跟電影全民公敵或是大陸目前的天眼系統一樣,不過我想台灣這樣搞會爆動吧~
兩面刃,用的好跟用的壞就是天堂與地獄一線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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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做民政的第一線人員皆清楚 ~ 失蹤人口的產出在現實上是模糊的 . 可以名不符實的
隨便可報隨便可銷 . 不用三分鐘手續簡便 . 沒有人問幹啥失蹤
失蹤人口 = 消極義指涉又多義產出
置於民政策略參考用的個人資料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