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號稱天才駭客的那位
不就是啟動開發者模式修改參數才發現伺服器端有漏洞
否則正常模式下根本不會發生錯誤
我猜你所謂的有罪無罪應該是單指有沒有構成刑法339-3
而法院常有部份勝訴、其餘部份敗訴的判決
根據新聞所謂的消費者有二人
"假設"二個人都有下單購買
請問你認為有沒有可能
其中一人成立而另一人不成立?
這樣要算有罪還是無罪?
至於法律漏洞
因為版上包含你在內的一些版友認為
1.事主居心不良
2.事主使用特定順序操作構成"不正方法"
3.事主購買的商品不在優惠碼適用範圍,所以輸入的優惠碼是"虛偽資料"
這三項都成立就構成刑法339-3
"假設"以後有其他購物網站有一樣的漏洞
消費者操作時觸發漏洞完成交易(只有一筆交易)
請問你認為該購物網站可不可以提告?
請不要回覆我"應該不會"
"會不會"和"可不可以"是二回事
"假設"你會使用網路購物
而這個消費者就是你
該購物網站找上你
要你付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
不然要告你觸犯刑法339-3
請問你付還是不付?
"著作權流氓"殷鑑不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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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luba
很簡單的邏輯
他都找親友來申請人頭帳號了,我認為他不會用工程版APP去下單
就算是好了,也沒有來源證明他自己去修改參數
再者,如果他都可以修改參數了,何必花時間找漏洞?
另外,為何要討論到法律漏洞?
最後幫我釐清一下
你認為屈臣氏案,該名消費者有罪嗎?理由是?
而華碩案,該名消費者無罪嗎?區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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