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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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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引用:
作者GCVincent
反正以刑逼民不用多花錢,告不成也沒事。也沒有誣告的問題。
所以大家繼續以刑逼民就好,反正操的是檢警人員。
他們活該啦! 大家說對不對?

誣告本來就很難成立,不然林某是怎麼搞那麼久才被告成誣告(也是會中的)

活該?我不會那麼說,如果他有風險意識,肯把利潤與他人共享(找網民共同分擔風險)

我相信他不會單獨面對石頭的法務團隊(當然,這分我我也沒興趣吃就是了)

既然有本事吃獨食,那自業自得我想也是很正常的,高風險高報酬嘛
 
舊 2019-06-10, 04:03 PM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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