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奶油銓
老實說您一直有一個盲點沒有突破。您要先理解一下交易契約這件事
網路下單,只是單方面表示意思, 不代表交易成立。
因此下單的金額很離譜,又加上這數字不是竄改的,其實如果交易沒有進行,很難被認為有罪。
如果從下單到拿到貨品,賣方都不能檢查,這就像是脅迫對方簽訂不合理的契約,那麼自然也無效且違法。
但如果這訂單下了,對方應檢查也有能力檢查但自己不檢查,導致簽下顯然有問題的契約。那麼不可能完全卸責的。
光是網站上自己寫的,“下單不代表交易成立,賣方有保留出貨的權利”這種字眼,就是告訴買方,我檢查過沒問題的交易才會出貨。
您只會執著在出價有問題上面,老實說現實的拍賣,不設定底價的拍賣在您眼裡可能都違法了。前幾筆出價很可能價格都超級低,但您也知道如果雙方都出於自由意思合意,那也是合理的交易。
希望您可以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