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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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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奶油銓
老實說您一直有一個盲點沒有突破。您要先理解一下交易契約這件事

網路下單,只是單方面表示意思, 不代表交易成立。

因此下單的金額很離譜,又加上這數字不是竄改的,其實如果交易沒有進行,很難被認為有罪。

如果從下單到拿到貨品,賣方都不能檢查,這就像是脅迫對方簽訂不合理的契約,那麼自然也無效且違法。

但如果這訂單下了,對方應檢查也有能力檢查但自己不檢查,導致簽下顯然有問題的契約。那麼不可能完全卸責的。

光是網站上自己寫的,“下單不代表交易成立,賣方有保留出貨的權利”這種字眼,就是告訴買方,我檢查過沒問題的交易才會出貨。

您只會執著在出價有問題上面,老實說現實的拍賣,不設定底價的拍賣在您眼裡可能都違法了。前幾筆出價很可能價格都超級低,但您也知道如果雙方都出於自由意思合意,那也是合理的交易。

希望您可以理解。

我只能跟你說,很多詐欺案也是雙方當時合意簽訂的
受害者也是應檢查而未檢查所以活該倒楣?

幸好我們的法律不是這樣訂的......
舊 2019-06-10, 02:37 PM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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