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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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傳說
你根本沒搞懂
交易契約中買什麼東西、要不要使用優惠碼是顧客的自由
"意思表示"反覆再多次都沒有違法
更不構成"詐術"
企業提出報價
當最後雙方合意契約成立
企業也履行完契約
結果年度核算"越想越不對勁"就告顧客詐欺....
如果這不是購物網站
而是華碩的業務部門
消息傳出來真的會被笑死.....
現在是事主的影片顯示有意識到可能是漏洞
事主沒有通知華碩還繼續利用
所以我贊成不當得利
不然企業該作的事情沒作好
吃虧本來就要企業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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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反覆某一件行為而使某人產生錯誤進而讓自己得利,並且得手多次
這算不算使用詐術?
我覺得算,但我不是律師,可能我的見解是錯的
而你是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