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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優惠碼購物少付20萬 遭華碩提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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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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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引用:
作者
星爵
從停車場的例子,看起來339-1應該跑不掉沒錯吧?
339-3,事主同一個手法玩上百次,算正正當當的使用?
這種專漏洞本來就違法。
問題是每一筆價格錯誤的訂購單,照理說都是華碩審查過沒問題的。
因此您的例子要改成:
男子在停車場員工的同意下,利用停車機制漏洞。.......
然後我們來討論這逃漏的停車費要不要付,才符合現狀
2019-06-09, 01:06 PM #
315
奶油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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