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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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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引用:
作者星爵
從停車場的例子,看起來339-1應該跑不掉沒錯吧?
339-3,事主同一個手法玩上百次,算正正當當的使用?


這種專漏洞本來就違法。

問題是每一筆價格錯誤的訂購單,照理說都是華碩審查過沒問題的。

因此您的例子要改成:

男子在停車場員工的同意下,利用停車機制漏洞。.......

然後我們來討論這逃漏的停車費要不要付,才符合現狀
舊 2019-06-09, 01:06 PM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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