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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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luba
如果只是巧合導致金額錯誤而得利,主觀上無犯意,我認為連起訴都不會
你要搞清楚,今天不是華碩定價錯誤而導致結帳金額錯誤
而是事主利用特定的操作來導致系統誤判,使得優惠代碼可以同品項重複扣除
甚至該品項不在優惠範圍內,這樣你也認為正常?
如果這種邏輯可以通,那駭客利用漏洞來謀利,應該也不需要被抓
因為是你系統本身有漏洞,不能怪駭客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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駭客利用漏洞來謀利,是已有針對此行為的特別法條來定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001&flno=359
中華民國刑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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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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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這法律條文內容適用這次案件?
還是有其它適用的法條?
那現在利用特定的操作來導致系統誤判,有針對此行為的特別法律嗎?
(以後要不要立法,我目前沒有特別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