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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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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奶油銓
事主怎麼樣被判刑對我來說不是重點,因為我也不會去做這種事情。

但違法的事情就是違法,不能因為只做一次就不違法就情有可原,這才是我覺得重要的。

現實生活中我去便利商店買了 29 元的飲料,銀貨兩訖之後我能說隔壁全連同品項只賣23元而要求便利商店退款嗎 ? 正常人應該都覺得不能,因為這交易盪下雙方都和意才付款取貨。 在這種基本邏輯下,為什麼這明顯金額錯誤的訂單,賣家卻還是同意了? 是買家用了詐術嗎 ? 還是審查的人不留意造成的 ?

巷子口的通訊行

(1) 店員不小心把應該賣25000的手機用 20000賣你了

(2) 店員不小心把應該賣25000的手機用30000賣你了

結果現在(1)例可能客人不當得利(2)怎麼不是店員不當得利 ? (事實上現在所謂的買貴退差價就是商人要避免(2)的發生,表示店家的誠信)

如果只是巧合導致金額錯誤而得利,主觀上無犯意,我認為連起訴都不會
你要搞清楚,今天不是華碩定價錯誤而導致結帳金額錯誤
而是事主利用特定的操作來導致系統誤判,使得優惠代碼可以同品項重複扣除
甚至該品項不在優惠範圍內,這樣你也認為正常?
如果這種邏輯可以通,那駭客利用漏洞來謀利,應該也不需要被抓
因為是你系統本身有漏洞,不能怪駭客才是

另外,在我的理解,交易行為雖然是銀貨兩訖,但需在善意的前提下
如果是利用詐術使得某一方得利,就會屬於不當得利
舊 2019-06-08, 06:41 PM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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