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Toluba
網購的東西我不清楚是否還會經過人工審核,但我認為金流跟出貨可能是分開的
還有,我也不認為詐欺罪可以成立,但不當得利的部分我是覺得事實很明確
如果今天只是一次性的操作導致消費者得利,我認為這非屬故意,廠商應該自行吸收
但這個事主很明顯就是惡意操作來謀取利益了,我完全沒辦法站在他那邊
一次兩次鑽漏洞還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人嘛,總是會貪小便宜
鑽個上百次?就別出來叫委屈了吧 
|
事主怎麼樣被判刑對我來說不是重點,因為我也不會去做這種事情。
但違法的事情就是違法,不能因為只做一次就不違法就情有可原,這才是我覺得重要的。
現實生活中我去便利商店買了 29 元的飲料,銀貨兩訖之後我能說隔壁全連同品項只賣23元而要求便利商店退款嗎 ? 正常人應該都覺得不能,因為這交易盪下雙方都和意才付款取貨。 在這種基本邏輯下,為什麼這明顯金額錯誤的訂單,賣家卻還是同意了? 是買家用了詐術嗎 ? 還是審查的人不留意造成的 ?
巷子口的通訊行
(1) 店員不小心把應該賣25000的手機用 20000賣你了
跟
(2) 店員不小心把應該賣25000的手機用30000賣你了
結果現在(1)例可能客人不當得利(2)怎麼不是店員不當得利 ? (事實上現在所謂的買貴退差價就是商人要避免(2)的發生,表示店家的誠信)